函釋「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」及其施行細則辦理資遣、退休案件,凡於86年 1月29日以前或因不可抗力之事由於法定時效內申請者,仍以權責機關審定之次月 1日為生效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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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識別:
文獻編號:D9704339
資料類型:
地方文獻
著作者:
名稱: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:函
主題與關鍵字:
關鍵詞:府人四字第8604196000號;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說明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說明;戒嚴時期;時效;退休;資遣;機關
出版者:
臺北市政府
日期:
出版日期:1997-06
語言:
中文
管理權:
國家圖書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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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
02-23619132*5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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